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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对省人民政府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1〕36号)文件要求,国家定于9月1日-10月20 日组织开展2021年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现就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为10月15日-10月20日;
二、调查对象为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
三、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升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四、扫描下图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调查;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